
(吉隆坡26日讯)大马证监会表示,未发招股书却向公众售股筹资属严重违反条例,将可能被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,或两者并罚。
大马证监会今日(26日)发文告提醒寻求向公众集资的未上市公共公司(UPC,Unlisted Public Companies),必须遵守2007年资金市场和服务法令(CMSA)以及相关指南,尤其是向散户投资者售股集资时。
证监会表示,该会收到了越来越多有关未上市公共公司向散户和熟练投资者(sophisticated investors)献售股票(包括优先股)的查询和投诉。
在一些个案中,有关股票献议是通过电话行销,然后与未上市公共公司的代理以一对一会面的方式进行。
证监会指出,根据CMSA规定,未上市公共公司献售股票给散户,必须先发出招股书,该招股书也需要先向证监会注册。
只有在股票全部发行给成熟投资者时,才可以不必要发出招股书。
所谓的熟练投资者包括高资产净值人士(净资产门槛为300万令吉,不包括主要住家的价值)、高净值实体和获得认可的投资者。
证监会提醒未上市公共公司,在未发出招股书下向散户投资者献售股票,是严重违反CMSA条例,将可能会受到惩罚,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,或两者并罚。
尽管CMSA并不要求发出信息备忘录(IM),但发出IM向熟练投资者售股的UPC,应将IM寄存入证监会。未上市公共公司也应在IM中明确指出,在IM寄存入证监会时,不需要证监会批准其发股。
未上市公共公司有责任向投资者(包括熟练投资者)提供所有相关信息,以便他们能够进行明智的评估,包括投资未上市公共公司股票的好处以及所涉风险的程度。
投资者应要求并审查招股书或IM的内容,以了解其投资的性质和风险,特别是未上市公共公司如何利用其资金。投资者还该进行自行研究,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意见。
未上市公共公司可以参考《招股书指南》以获取必要的信息。公众对于提供任何股票的个人或公司有任何疑问或疑虑,可以致电+60362048999发送电子邮件至[email protected]以便与证监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部门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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